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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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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頂埔國民小學-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109.07.02研議定案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9.07.08通過實施

 

壹、  依據:

一.教育部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訂定。

二.苗栗縣政府109年3月31日府教務字第1090057927號函辦理。

 

貳、  目的: 為導引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其他人(校外人士進入校園)等,於校園內 適切使用行動載具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, 並促進學習成效。

 

參、  管理範圍:本校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
 

肆、  注意事項:

(一)  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,其餘時間應以關機或靜

音為原則。

    (二) 使用時應注意禮儀,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。

    (三) 本校禁止學生攜帶任何私人的行動載具到校;對於資訊學習活動, 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學校會提供相關行動載具設備進行教學。

    (四) 行動載具使用時間應適宜,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,並尊重智慧財產

           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。

    (五) 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,並考量使用

           場域、方法的合宜性。

    (六) 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。

 

伍、  本校於每學期會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、網路禮儀、上網安全等議 題,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(視力、聽力或 電磁波應用等)相關資訊。

 

陸、  本管理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。



學校地址:350021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十五鄰頂大埔110號 電話:037-671785 傳真:037-688895 版權所有:苗栗縣竹南鎮頂埔國民小學
最後更新時間:2025-05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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