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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疫專區-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9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42號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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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(含會展、宴席等)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,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.5米/人(2.25平方米/人),室外維持300人。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,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,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。


相關檔案

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(修訂重點放寬集會活動人數上限).pdf


發布時間: 2021-10-12 14:45:27
發布單位: 頂埔國小教導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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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時間:2025-02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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